第七章 初试、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 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2017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第二十五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报考有关费用: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号为自设专业。
第二十九条 关于2017年招收联合培养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进行“申请考核制”专业试点的院系为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力学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国家光电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社会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药学院。请各考生仔细阅读上述单位的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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