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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党委会”)。校党委会闭会期间,由校党委的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校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校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全体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校党委决议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学校其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和总会计师。副校长和总会计师按各自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出席人员由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讨论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学校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个教学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对会议所议事项,由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校学科及专业的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等;

  (三)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与学术发展相关委员会的提名和组成,审议由上述委员会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学术事项;

  (四)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评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师个人学术荣誉(称号)等;

  (五)评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立项验收等;

  (六)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和维护学校科学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七)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八)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

  (九)审议、咨询由校长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确定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等。

  各学科根据需要,组建学科学术委员会。学科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参照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学科学术事务。

  校学术委员会设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管理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

  (二)评定并决定授予学位,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选;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裁定有关学位争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应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关于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四)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审议学校实验室和校内外学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讨论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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