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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甬政发〔20**〕4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8号)以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2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镇工作。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强化法律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人员法治意识

  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知识纳入机关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组织新《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学习,着重加强新录用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系统性培训,增强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法制机构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学法日”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表率作用,本年度组织领导集中学法不少于5次。重视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成效检验,督促落实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甬政发〔20**〕**7号)和《慈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慈政发〔2008〕96号),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承办单位初审、决策单位复审”的合法性审查衔接机制,完善反馈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查质效。深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认真落实《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207号),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资源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把关,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慈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进一步强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城镇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增强执法刚性,树立执法权威。强化执法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机制的通知》(慈政发〔20**〕59号),加大对违法建筑等案件的协同处置力度,提高行政案件执行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创新政府治理和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不断优化和完善交易规则,稳妥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继续推进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和镇级81890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五)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增强合力解决争议能力

  认真落实《慈溪市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慈政办发〔20**〕**2号),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提升争议处置实效。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构建调解对接平台,推进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配合,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六)严格执行纠错问责机制,增强权力施行自律意识

  推进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更加注重接受新闻舆论、网络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公众监督投诉渠道畅通有效,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强化内部监督,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环保执法、基层管理等重点领域监察监督,同时完善审计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由行政首长负总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本地法治政府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各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夯实法治队伍。完善法制机构配置,努力提高专业法律人员配比。大力支持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的作用。

  (三)强化氛围营造。强化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各部门单位及各行业、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公务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公务人员主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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