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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实用的买卖合同汇编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签定书面合同以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减少纠纷、保障民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时常碰到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南京专业合同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常见的几种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

  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

  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旧机动车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前,当事人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辆状况: 。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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