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事情比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更为重要。10万人的生命代价应该唤醒各个环节,尽一切可能为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对我们交通参与者来说,就是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生命的保护神,珍视自己的生命,减少和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我国道路的车道划分、通行原则和路权
我国道路的车道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三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部分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就引伸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路权。什么是路权呢?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的总原则是路权法定原则,即无论是上路行驶、通行、先行、占用均由法规确定。
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如车辆必须领取号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这是上道路行驶的先决条件。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空间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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