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1组陈英德:计生二女困难户,其妻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该户主到新疆务工维持生计,今年8月份不幸意外事故致使:右下肢毁损伤截肢,另有二女均在校,目前无经济来源。
停发:
(1)、2组张如华一户,两个儿子均已毕业,并找到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2组林玉莲户中李素珠已婚嫁.经民主评议,对此户该人报停。
低保会议记录2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由主持人宣读低保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181元,月发放低保金每人124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4、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的;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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