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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4)

会议通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年 4月 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6 年 5 月 26日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 41号 邮政编码:310008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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