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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会议通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消委会:

  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国、全省、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法宣办〔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工作重点:一是按照《关于在全市经营性企业中开展LED电子显示屏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榕法宣办[2012]2号)要求,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做好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帮助他们利用好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围绕今年主题,开展宣传;二是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法宣办共同组织的2015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与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结合实际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四是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宣传展示本单位“六五”普法所取得的成果成效。

  各单位在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和信息,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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