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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街道工作建议书(3)

建议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五、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主管部门,但社区建设内容复杂,涉及公安、卫生、市政、规划、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旦缺少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往往难以顺利开展工作。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相应的区级部门领导和指导,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甚至有被“边缘化”的趋势。社区阵地建设受用地、城市规划等条件制约,难度较大。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

  建议:①区里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象抓经济发展那样抓社区建设工作。尽快筹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将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步考虑;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市、区现有的社区建设政策,如督促开发商按规定提供社区管理用房,或折算管理用房资金,用以选购社区管理用房。

  ②调整街道内设机构,撤销社区服务中心,成立社区建设科,专职负责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③社区阵地建设问题希望得到规划、国土部门的支持,建设资金建议纳入财政体制解决或由新组建的开发机构负责。

  六、关于城市管理

  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应作相应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管理。而按现行体制,所有的市政管理职权均在区级部门,街道仅有“协调权”。按理说,辖区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街道最清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街道也最了解,群众的要求也应及时处理和答复。例如,占道经营、暴露垃圾、道路坑凸、污水横流等问题,街道看得见,想管,但经费、人员都由区有关部门管理,街道无权调配,只能转告、协调。往往造成有些问题拖而不决,引发群众不满,而这种不满却又主要是针对街道的。此外,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对辖区市政设施和公共项目建设的发言权将大大削弱,难以就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垃圾站和公厕的建设就极易引发投诉和上访。

  建议:①区市政委通过委托和授权,使街道对市政监察队伍拥有指挥调度权,实行双重管理。在人事任命、考核等方面事先征求街道意见。

  ②环卫部门清扫保洁、化粪池管理延伸至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特别是安置房小区,增加的经费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

  ③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公共项目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街道应参与规划、选址及验收。

  七、关于街道与区级派出机构的关系

  街道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统筹管理能力过弱,按照《××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前,必须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但事实上,街道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上难有发言权。

  建议:①按照“一街一站(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理顺工作关系。特别是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国土等事关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的部门,应尽早完成一街一站(所)设置。

  ②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派出机构的党团关系交街道负责。参照驻区市直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相关区级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征求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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