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
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按收费标准从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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