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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移审计报告(4)

审计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财产报告的时间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有两个时点,第一个时间点是“当前”,要求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状况时,要报告当时所拥有的、全部的财产。执行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一个财产报告令,指定被执行人于某日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因此,“当前”财产就是截止被执行人报告日时所剩余的全部财产。第二个时间点是“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是指在此期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即要报告取得了哪些财产及取得的方式,减少了哪些财产及减少的方式,如购买、建造、受赠、接受支付、消费、转让、赠与等。

3.、财产报告的数额上限

  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申报多少财产,一直是执行财产报告制度的难点。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数额是否存在上限,从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提出,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只要与申请执行标的相当即可,不需要申报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笔者认为,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限于足够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是要报告所有的、全部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执行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依据执行效率优先的原则,选择比较容易变现的财产进行处置。如果,被执行人将不容易变现的财产向执行法院报告,执行法院就此进行查封、评估,之后进行多次拍卖仍无法变现,必将违背执行效率优先原则。

4.、财产报告制度的操作程序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命令。指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间内报告财产。这是必经程序。

  其次,应当要求被执行人对财产报告的真实性作出保证。这样做既可以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也便于日后发现被执行人虚假报告时对其进行制裁。如韩国规定了债务人宣誓保证制度,债务人必须宣誓保证所提供的财产目录的真实性,否则将处以20日以下的拘留。又如德国建立了代宣誓制度,要求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状况时对其真实性作出保证。

  最后,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的报告可能存在虚假情况的,可以申请执行法院进行调查,执行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场质证。执行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也可以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核查被执行人的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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