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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推荐】赠与合同合集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 篇1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 篇2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2全套卷册书店发行

  第二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月日

赠与合同 篇3

  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标的通常情况下都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但其实抵押权、地役权等无形财产也可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合同通常有三个特点:首先,其作为合同需齐备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虽说是赠与,但受赠人也须有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其次,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无需标的转移作为成立要件,即其为诺成行为。最后,赠与合同通常情况下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因合同而承担义务。

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基于赠与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赠与人一定程度上的反悔,准许其有条件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其受以下条件限制:

  为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赠与标的如部分或者全部已转移,任意撤销赠与的效力只及于剩余部分。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定力,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标的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此限制条件主要基于这类赠与有着道义因素,赠与人履行的是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为如下三项: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中受赠人须是对赠与人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受赠人没有抚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抚养能力的不在此列。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条限于附义务的赠与。如若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行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形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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