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铠打断:我反对。
女:方铠,你又想捣乱了,我们现在是在上班团活动课,请遵守课堂纪律。
方:谁规定班团活动课只能你们讲而不许我说?
男:好吧,让他说吧。
方:我喜欢没有法制纪律,那样多自由啊。
(另一位同学插言。)
吴:我反对,没有法制你才会真的不自由呢。
方:就自由。
吴:就不自由。
男:两位我看还是请你们到上面来讲吧,大家说怎么样?
大家:好。
(两人辩论开始,内容大致为:方认为没有法制的约束,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自由潇洒;而吴认为自由是相对的,如果方可以对人家做的坏事,人家同样也可以做在方的身上,因此适当的法制和纪律的约束是非常有必要的。然后由主持人总结,法制和纪律是必要的。)
男:我国的法律实在是太多了,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学完。但我想,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
女: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朱振瑶同学在暑假里做了什么。
(小品上。大致内容:朱振瑶同学和表弟在暑假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戚家军长城”游玩,两人在墙上刻字留念。)
男:请大家说说看他们的行为怎么样。
(学生发言略。有认为这种行为不够文明的,有认为这种行为无伤大雅的,甚至有同学支持的,因为他们自己也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
女:好了,下面我们有请“小博士”方洁同学为我们作总结评论。
“小博士”方洁总结: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朱振瑶同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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