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向来喜欢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无可否认,我们是一个知恩图报的民族。但在我看来,知恩图报却未必就等于知道报恩的意义。在更多的时候不难看出,我们其实完全是把报恩当成了一种义务。不然,我们便不会常常对那些知恩不报的人横加指责。知恩不报似乎已经成了某种不可饶恕的罪过。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顾虑,许多人再不肯轻易背负上这样的义务了。例如,雨果在他的长篇小说《笑面人》中就这样激烈地劝告世人:“千万不要接受别人的恩惠,因为别人会利用这一点来把你奴役”,甚至声称“受人恩惠就是被人剥削”,并讥讽“感恩是中风瘫痪”“一种恩惠就是发臭的浆糊,它粘黏着你,让你不能自由行动”。
无独有偶,屠格涅夫也在其《愛之路》里这样写道:“一切情感——憎恨、怜悯、淡漠、崇敬、友谊、恐惧,甚至蔑视,都可以导致爱。是的,一切情感……不过需要除去一种情感:感激。”在屠格涅夫的眼里,“感激就是债务,每一个人都要偿还自己的债务……但爱不是钱财”。把感激理解成债务,那所面临的自然就是偿还的首要问题,感激则也由此沦为了与情感无关的法理范畴的事情。而既然都已无关乎情感,那感激还能同爱之间有什么真正的关联呢?屠格涅夫的看法貌似并没有逻辑性的错误。
还有我们的鲁迅,在回复自己学生的一封信中,他曾如此谆谆教诲说:“……我敢赠你一句真实的话,你的善于感激,是于自己有害的,使自己不能高飞远走。我的百无所成,就是受了这癖气的害,《语丝》上《过客》中说‘这于你没有什么好处’,那‘这’字就是指‘感激’。我希望你向前进取,不要记着这些小事情。”他还进一步解释道:“感激,那不待言,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起来,大概总算是美德吧。但我总觉得这是束缚人的。譬如,我有时很想冒险、破坏,几乎忍不住,而我有一个母亲,还有些爱我,愿我平安,我因为感激她的爱,只能不照自己所愿意做的做,而在北京寻一点糊口的小生计,度灰色的生涯。因为感激别人,就不能不安慰别人,也往往牺牲了自己——至少是一部分。”
所以,即使面对前来的求乞者,鲁迅也总可以断然拒绝:“我不布施,我无布施心,我但居布施者之上,给予烦腻、疑心、憎恶。”宁让乞丐憎恨,也不求乞丐感激;无疑,理性的鲁迅是不想用施舍的恩惠去套取别人的自由。他不想感激别人,也不想要别人的感激,结果施舍和恩惠就成了惨遭“过客”诅咒的对象:“倘使我得到了谁的布施,我就要像兀鹰看见死尸一样,在四近徘徊,祝愿他的灭亡,给我亲自看见;或者诅咒他以外的一切全都灭亡,连我自己,因为我就应该得到诅咒。” 俨然,鲁迅比雨果和屠格涅夫都更加决绝,直接就将感激推向了死亡。
然而,我们还是不能不加以追问,出于善意的恩惠怎么可能不是一种爱呢?如果是爱,那它又怎么可能和债务相关呢?爱的给予是同情,甚至是牺牲,绝对不是放贷啊。为了获得回报的给予本身就称不上给予,那仅仅是租赁的一种形式。在此交易当中,重要的只是连本带利的偿还而不是感激。功利的经济行为只需讲求公平就足够了,而有了这公平实际上也就不必再纠缠于什么剥削或亏欠。试问,在一种缺失公平的前提之下,感激又何以萌生?
归根结底,感激注定属于一种深情,是对于爱之恩惠的能动反馈,它表达了感激者试图与施恩者分享爱之喜悦的愿望。并且,爱之恩惠也从不等待回报。因为其本身就已是回报,故而这恩惠的给予者和接受者彼此缔结的便不是什么借贷性质的亏欠关系。就此说来,感激显然不是由偿还冲动所激发出来的那种被迫性情感了。那么,感激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情感呢?斯宾诺莎说得好:“感激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渴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经基于同样的爱的情绪,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这也就是说,感激同样是一种爱,是对于爱的爱。此种情感里已然包含着双重的爱,因此,感激蕴藉着的是比爱超倍的能量。
感激的出现意味着爱的给予得到了回应,是爱唤醒抑或说产生了新的爱,是爱的回声,它标志着爱的实现和完成。既然我们不能强求爱,当然也就不能强求感激,强求来的感激绝非真实的感激。所以,即便我们的爱没有结出感激的果实,那也千万不可埋怨受惠一方知恩不报,首先应该反省的一定是我们的爱而非被爱是否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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