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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2)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C、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D、接受捐赠非货币性收入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范围。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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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2、根据《专利权》的有关规定,不予授予专利权的有(  )。

  A、某植物新品种

  B、万能 钥匙

  C、科学发现

  D、仿真伪钞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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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大会应当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  )。

  A、新股种类及数额

  B、新股发行价格

  C、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四个选项均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大会应当做出决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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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发行新股”知识点进行考核】

  4、根据营改增政策的最新规定,下列属于金融服务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A、贷款服务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C、保险服务

  D、融资租赁服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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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金融服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代销清单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C、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首期货款的当天

  D、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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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题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综合题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个人的住房贷款,张某对此并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提供了贷款,该质权已经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遭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李某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3)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张某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7)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已经取消对现金出资比例的要求了。

  (3)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出资期限的有关规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

  (4)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另外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6)张某的这一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本题中,银行是善意的,已经提供了贷款并且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此时银行善意取得该质权,张某不能要求解除质权。

  (7)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温知识】 立即学习该知识点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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