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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诉历年试题解析(2)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章 诉

  ★1.(02.卷三。单。28)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 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 000元房租。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 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 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诉的要素中的诉讼标的问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典型的考查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的试题。因本题要求确定的是案件的诉讼标的,因此,只要考生能准确地确定本案所涉及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中对诉讼标的的界定,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自然可以得出正确答案是选项C.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以及诉讼请求的区别。

  ★★2.(98.卷二。单。19)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l万元)。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

  B.张兰要求分得的2间房屋

  C.张兰要求分得的5 000元钱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诉的要素中的诉讼标的问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因该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与2002年试卷三第28题相同,在此不再分析。

  「应注意的问题」该知识点值得注意。

第五章? 当 事 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98.卷二。多。5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A.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

  D.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考查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的理论型试题,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就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答案为选项A、B、C、D.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分诉讼权利能力不同于受年龄与智力状况影响的诉讼行为能力。

客观题解析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

  ★(02.卷三。单。30)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诉讼概念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考查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的试题,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恒定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因此,正确答案只能是选项D.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与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00.卷二。单。1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 )

  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法律的制定程序。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典型的直接考查法条的试题,其解题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果考生不熟悉这一法条,也可以根据基本常识,采取排除方法判断出正确答案,因该题涉及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作为基本法律的民事诉讼法的变通或者补充,因此,其批准机关只能是我国的权力机关,由此排除B、C两项;而且,该批准机关应当报其上级,这样就可以排除A项。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该部分近5年内无考题。

  第二节 基本制度

  ★(98.卷二。多。56)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辩论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综合考查辩论原则并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性试题,综合考查了辩论原则的相关理论知识,如选项A所涉及的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诉讼阶段为诉讼全过程,选项B所涉及的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作用即为法庭裁判提供依据,选项C所涉及的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选项D所涉及的行使辩论权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与口头形式两种。如果考生未能掌握辩论原则这一具体理论知识点,也可以从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这一点判断出正确答案。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区分辩论原则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仅仅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一个核心体现,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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