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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书格式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1、格式一 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个人借款协议书格式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格式二 借据

  今借到×××(姓名)人民币伍千元整,×年×月×日前归还,月息按银行--(某种)存款计算。

  借款人:xxx

  国际借款协议书范本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

  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根据规定,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那么,公司能否向个人借款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的行为性质及效力认定问题,商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方式亦不统一。经研究,作如下解答: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借款合同怎么会无效?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

一、哪些借款合同无效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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