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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1篇: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政府履行农产品项目管理安全监管职责的基础和支撑,是保障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2006年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按照规划,2007年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3亿元,地方配套8.07亿元,支持建设了33个部级研究中心和专业中心、11个部级区域中心、28个省级综合中心和435个县级质检站建设。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增加投入,建设了一批农产品质检中心,初步改变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和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依托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检能力还不适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各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很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检测能力相对薄弱,一些农业大县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与此同时,出现了农产品质检机构重复建设问题。有些地区没有按照国家规划的要求建立综合性质检中心,而是按照行政体制在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各自建设检测中心,不仅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投资,而且也增加了运行成本。从纵向看,许多地方按照行政层级层层建设质检机构,但各级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不明确,大多数市、县级检测机构的职能相近或相似,仪器设备大同小异,检测项目重复,没有充分体现地方农业发展的特色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另外,检测机构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很多市级、县级及乡镇的质检中心(站)运行经费没有保障,有些仪器设备长时间闲置,不能发挥作用。部分地区专业检测人员短缺,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充分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和农产品质检能力依然不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且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以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最近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农业部新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体现了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也进入关键时期,近两年中央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新的形势对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作为政府农业投入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利用中央增加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农产品质检体系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本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摸清农产品质检体系的现状

  本期《规划》已经实施四年。要认真总结本期《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摸清各地区、各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质检站)的最新状况,既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等“硬件”情况,也包括机构编制、专业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还包括本期规划的项目在建设实施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已经建成的各级各类质检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究竟承担了什么职能,发挥了什么作用,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等等。这是研究和编制下一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性工作。

  (二)尽快启动“十二五”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摸清现状、明确需求的基础上,要抓紧启动“十二五”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覆盖农牧渔各业,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坚持把县级作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重点,着力支持农业大县(市)改善农产品质检基础设施,提高基层的检验检测能力。在建设层级上,不同地区可以各有侧重,但没有必要层层都建设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的仪器设备配置和投资建设标准,着力加强对当地重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不搞全国“一刀切”。要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投资可能,分清轻重缓急,明确阶段性建设任务和重点,有序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三)加强资源整合,明确各级各类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

  要加强对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量的有效整合,逐步建立横向互不重复、纵向明确分工、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国家支持建设的省级及省以下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原则上必须是综合性质检中心(站),重点满足本区域内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各级各类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农产品检测机构除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外,要积极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业大户等提供检测服务,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发展独立的第三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政府和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农产品检测服务。

  (四)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只有在机构编制、运行经费、专业人员等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农产品质检中心(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质检机构是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其公益性检测和日常运行费用。国家支持建设的地方质检中心(站),必须是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机构编制,并明确承诺保障其运行经费的项目。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已建的各级各类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法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

  (五)研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强化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贮运、加工和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环节监管之间的“无缝对接”。尽快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检测与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的衔接制度,既要保证不漏检,又要避免重复检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制度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指导和服务,向农民宣传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强化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他们将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从事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产地检测制度、农

  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重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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