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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德育活动课程建设的教学论文(2)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在学科教育中,知识与能力实际上是联系在一起的,能力作为一个比知识和技能包容范围更广的假设结构 ,既包含知识,也包括知识的运用。但我们在学科教育强调能力的培养实质上是只强调知识的运用,是一种智 力技能和动作技能,是在练习的基础上形成的按某种规则或操作程序顺利完成某种智慧任务或身体协调任务的 能力。这说明,在学科教育中所说的能力大多只涉及人的理智领域,本质是由一些规则或操作程序构成的。而 在人们的道德领域,并不缺乏这样的规则和操作程序,但并不能像学科教育那样一旦形成就很容易迁移,并能 在另一种情景中得到贯彻,如学校中学生的道德表现与他们在家庭与社会上的道德表现有着很大的反差。这不 仅说明传统的学科式道德教育是有缺陷的,而且也说明了道德行为与情景之间的密切关系。因为在道德行为中 既包含认识和解释道德情景的认知技能和进行具体行为的操作技能,也包含属于情感领域中的动机和情感因素 ,而这种情感性因素在形成一种行为的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与解决一道智力难题是完全不同的。换 句话说,要实现道德行为的迁移必须同时完成行为者认知、操作(动作)及情感三方面的迁移,而其中情感及 其体验又起着核心的作用,因而在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体系中有关道德、良心或社会化、价值之类的是在“ 情感行为”的概念下进行阐述的。这也正是无法通过灌输来实现的教育目标,但在人们自觉自主的活动中却能 得到比较好地展现。

  然而,我们也绝不能期望所有学科课程无法解决的问题,活动课程都能很好地解决。比如,要想把道德行 为能力进行分割培养,让德育活动课程只解决所谓的“能力”问题是不可能的。无论是作为情感行为,还是作 为一种判断推理,道德行为都依赖于特定的情景,离开具体的情景和条件去判定某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是不可 能的,因为对中小学生来说并不存在抽象的道德行为,所以不能离开具体的情景去培养道德行为,所以不能离 开具体的情景去培养道德行为能力,也不能把道德行为能力分解开来分别培养。这在柯尔伯格的道德教育实践 中也暗示了这一点,他从开始推崇的所谓的新苏格拉底法转向所谓的新柏拉图模式(即以类似于以色列集体农 庄通过团体进行道德教育的公正团体法)并不只是方法上的转换,实质上说明了教育观念和教育目标的转变, 即从关注抽象的道德推理能力转向培养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的能力。这与我们一贯强调的集体教育思想的实质 是相通的。

  所以,我们认为,德育活动课程应以培养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处理各种现实的道德情景的能力为目标。 这种定位不仅符合活动课程实践性、开放性的特征,而且也符合德育的要求,符合能力培养的要求。可以说, 培养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和处理各种现实的道德情景能力,其实是把培养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力、道德情感和道 德行为能力结合起来了。比如,当学生面对某个具体的道德问题时,他必须通过分析、推理才能做出相应的判 断和行为,而解决某个具体道德问题的能力必然需要交往能力、自主自制能力等。因而这种定位与课程计划并 不矛盾。只不过课程计划中所提出的各种道德行为能力是针对具体的活动而言的,而作为课程目标这些能力显 然过于微观了,对课程研制是不利的。

  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的能力是个体适应社会生活、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素质要求,这是整个学校德育目标 的总的出发点,正如杜威所说的,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的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运用真实 的道德情景及现实的道德问题的道德活动本身就是学生参与社会的一种直接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他们适应社会 能力的提高会有积极的作用。在国外有一种针对社会适应不良或有缺陷的中小学生设立的预备性课程(prepar e curriculum),就是以改善学生解决具体道德问题的能力为中心目标设计的,其中包含人际技能训练、情景 知觉与判断能力训练,情景调控能力及自我评估能力的训练等具体内容,而且这些训练完全是以活动方式展开 的,值得我们借鉴。

  三、德育活动课程的内容构架

  德育活动课程的内容不应是过去一些零散的德育活动,如晨(夕)会、班团队活动等的简单组合,也不应 是德育学科课程的实践补充,而应当依据德育活动课程目标来构架。这样既可以达到与学科课程相互补充的目 的,也可以使德育活动课程具有自身的逻辑性和课程体系,并改变目前许多学校德育活动课程开设的随意性。

  德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确定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道德问题和道德情景以及各种道德 行为所包含的相应的行为技能和情感表达与体验技能。因此,我们认为,德育活动课程内容构架的关键是选择 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道德发展水平的道德问题和道德情景,然后以此为基础设计反映学生道德实践和社会需 要的德育活动。根据学生日常接触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道德问题和道德情景可以构成一个横向的各种德育活动主 题,而根据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以及学生适应现实和将来的社会生活的要求,可以设计一系列的纵向的德育活 动。也就是说,根据主题的需要及学生年级水平,可以把某一德育主题设计成具有前后衔接关系的系列活动, 这样可以使学生处理道德问题和道德情景的能力逐步得到发展。因此,德育活动的构架从形式上来看可以设计 成系列主题活动或者综合活动,这种形式也便于随时调整和增删活动内容,使德育活动课程能有较强的包容性 和灵活性,能随时反映学生的道德实践需要和社会现实的要求。

  在设计具体的德育活动过程中,需要抽象出各种处理现实的道德问题和道德情景的能力,这是最为复杂和 困难的。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这些方面也包含着道德认知的成分。

  一是道德交往能力的培养。皮亚杰曾说过,道德上的自律只能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水平表现出来。实际上 个体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以与其他人形成的各种权益关系体现出来的。社会交往能力 不仅是实现人际互动的基础,也是形成处理各种道德问题和道德情景的基本技能。处理学生之间、个体与集体 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实质上都与学生的交往能力密切相关。在上面提到的预备性课程中,人 际交往能力的训练也被认为具有关键的作用。  二是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的培养。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的培养是目前学校与家庭都比较容易忽视的德育内 容。但是劳动是个体将来参与社会的最基本手段,也是构成学生品德的重要内容。通过劳动可以培养学生思想 信念、锻炼道德意志品质,所以马卡连柯曾说劳动最大的益处还在于人们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发展。即使是最简 单的自我服务劳动也是培养人遵守纪律、培养人对别人的义务感的重要手段,能使一个人养成尊敬父母、兄弟 姐妹和同学的习惯。而且由于劳动具有具体的物质和活动形态,也特别适合于活动课程的要求。当然这种劳动 活动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劳技课或劳育。

  三是道德自律能力的培养。道德自律能力包括情绪自律、价值自律和行为自律等许多方面,而个体的自我 调节和监督能力则是促成自律的最核心的要素。儿童道德发展从他律向自律过渡实质上是儿童自我调节和监督 能力的形成和发展。道德上自我调节和监督能力的发展不是通过灌输或者自然成熟就能实现的,而只能通过学 生自主的实践活动逐渐内化而来,因而是德育活动课程的重要任务。

  四是自我权益的维护能力。我国的德育历来强调集体的利益,而不重视个体的需要,尤其是对儿童的教育 更是如此。但实际上不懂得个体权益及其界限,就谈不上尊重他人和集体的权益,仅有集体主义教育而看不见 学生个体的德育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在历史上和现实的宗教极端主义中都有深刻的教训。因而在运用集体 的德育力量的同时,必须充分地考虑个体的权益(包括法律上的权利)。柯尔伯格极力推荐的“公正团体法” 的核心就是要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努力达成‘公正’和‘团体’之间的平衡”,在运用集体力量的同时,保 护个体学生的权利,促进其道德发展。

  五是道德情感的体验和表达能力。道德情感是推动道德行为的动力,没有对他人情感的体察和对自我情感 的反省能力,就不可能有道德活动的需要;没有道德情感的行为也不能说是道德行为。

  应当指出,上述能力本身并不构成德育活动课程的内容,它们只是设计德育活动的线索。在具体的活动中 ,它们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常常需要上述各种能力的结合。还应指出,活动课 程真正的生命力在于它在设计教育活动时的灵活性和现实感。因而我们绝不希望上述的内容能包括德育活动课 程的全部能力要素和内容,实际上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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