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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文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孔子是中国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着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下面一起来欣赏孔子论文!

  孔子论文

  论文摘要 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承古代乐教传统的基础上,孔子主张以“仁”为精神核心,以“和”为审美追求,通过音乐的美感教育推动“德”的教育和强化“礼”的规范,注重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等方式推动音乐美育实践活动。在当前,深入探析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对于音乐美育思想的发展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孔子 音乐美育 启示意义

  一、孔子音乐美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以“仁”为精神核心

  孔子主张音乐美育要以“仁”为精神核心,在《论语·学而》提出:“泛爱众,而亲仁”。“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既指一种道德情感,又指一种博爱精神,具有伦理学的意义。《论语·八佾》记载“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将“仁”的精神视为“礼”、“乐”的实现前提。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动荡造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周代原有适应血缘制与宗法制的礼乐文化被现世的价值观念冷落,孔子力图重建理想的社会制度,但他认识到仅靠“礼”的外在规定,无法使人完全遵循礼法。因此,孔子创造性地提出了“仁”的文化精神,以“泛爱众”作为“仁”的情感依托,在继承古代乐教传统的基础上,把“乐”作为陶冶人情、陶冶人性和培养人格的最佳方式,通过“乐”的活动推行“仁”的精神,使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超越西周礼乐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义。

  在音乐美育中,孔子以“仁”的精神为核心,强调音乐要具有美的形式和善的内容,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标准。“仁”是“乐”的意义所在,通过“美”呈现为音乐有意味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礼”的道德基础,通过“善”呈现为音乐内容的精神意义。《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矣。’”孔子赞赏《韶》乐、《武》乐有优美的旋律,都具有美的形式;但在内容上,《韶》乐歌颂舜的德治,禅让转位,选贤举能,以表现仁爱美德为内容符合孔子的社会政治主张,所以《韶》乐“尽善”。而《武》乐唱颂周武王伐商的战功之乐,以高扬杀伐征讨为内容,故《武》乐“未尽善”。就“善”和“美”比较而言,孔子认为“善”是根本,也是审美的基本价值标准。孔子对《韶》乐、《武》乐的不同评价,强调音乐应以“仁”的精神为核心,追求内容善和形式美的和谐统一,对于当前的音乐美育在结合音乐形式和音乐内容的学习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二)以“和”为审美追求

  孔子以“和”作为音乐美育的审美追求,体现了其“中庸”的哲学观,即“中立而不倚”,并与其倡导“仁”的精神是相互融通的。徐复观指出:“仁是道德,乐是艺术。孔子把艺术的尽美,和道德的尽善(仁),融合在一起,这又如何可能呢?这是因为乐的正常的本质,与仁的本质,本有其自然相通之处。乐的正常的本质,可以用一个‘和’字作总括。”

  在音乐美育中,孔子肯定音乐能够抒发和激动人的情感,但他强调这种情感表现要有理性的自律和调节,从而保持内在情感体验和外在形式表现处于恰到好处的和谐状态,使人获得感性和理性相互融合的审美愉悦,实现性情的陶冶和心性的净化。孔子称赞礼乐作品《关雎》,认为其符合“和”的情感表现尺度,具有情理结合的美育价值。《论语·八佾》记载“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指出《关雎》描述的感情让人感到快乐而不放荡,令人感到忧愁但不悲伤,即无过也无不及之处。孔子提出以“和”为尺度,对当时的音乐进行整理。《论语·子罕》记载“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教授弟子音乐,正是以符合“和”的雅颂为教育对象。

  二、孔子音乐美育思想的现代意义

  (一)有助于推进道德教育

  孔子肯定“乐”具有情感特性,认为音乐由外界事物触动人的情感活动而产生。在《孔子家语·辩乐解》中,孔子提到:“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养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乱之风。”指出“君子之音”的情感表现“温柔居中”,“小人之音”的情感表现“亢丽微末”,从而对个体心性和社会治安产生不同影响。孔子把握住艺术与审美的根本特点,认为音乐对人的教育有别于道德和科学,是直接诉诸于审美情感。因此要把音乐作为教导“德”的重要方式。在《孔子家语·辩乐解》中,孔子指出:“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民之财兮。’唯修此化,故其兴业勃焉。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舜通过弹奏“温柔居中”的“南风之诗”,使人民心灵受到熏陶,从而推动王道之业的盛行,使道德品行如泉水流淌,对后世王公大人产生深远影响。这里的“德”是指儒家礼教、仁义之“德”,孔子要求音乐表现和宣扬儒家仁义之“德”,使人通过“乐”的审美教育达到道德完善的境界,发扬“至德”的光辉。孔子以音乐美育推动“德”育的具体阐释,对于当前的审美教育在重新关注和构建艺术美育和道德教育方面,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有助于推进礼俗规范教育

  在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中,“礼”与“乐”密切相关,互为表里。“礼”是儒家提倡的等级制度以及相联系的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其思想核心就是“仁”。“乐”具有感化人心的作用,将“礼”的'规范内化于心,转变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为构建符合“礼”的规范的社会秩序,孔子重视将礼教和乐教结合起来,将二者作为重建礼乐社会的重要途径。《礼记·乐记》记载“乐行而伦清,……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孔子强调个体人格的思想行为仍然要符合“礼”的规范,配合“乐”的审美教育实现。《论语·泰伯》记载“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在具体实施时,“礼”、“乐”各有侧重。《礼记·乐记》记载“乐由中出,礼自外作”,“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指出“礼”侧重于外在规范,“乐”则侧重于内在感化。“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是一定理智的表现,以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伦理为准绳。“乐”与“礼”的统一,即是情与理的统一,体现以理节情的平衡。孔子把这种统一和平衡作为对音乐及其审美教育的基本要求。孔子关于音乐美育与礼制二者关系的阐释,对于当前的审美教育在如何看待艺术美育与政治建设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大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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