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财产分割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财产分割

  问:张某与五某于1994年结婚,婚后初期感情良好,近年来他们都忙于事业,顾不上经营,渐渐地感情疏远了。2006年10月,两人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彼此情分已尽,婚姻难以继续,于是签下了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债务亦归各人承担。同日,王某搬离住所,不再跟张某共同生活。之后,王某忙着四处购置房产。2007年,她在某市购买房屋两套,每套价值29万元,2008年,她又以16万元的价格在某市购买了一套房屋。直到2009年2月,双方才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请问上述三套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是离婚协议,原则上仅在离婚时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发生效力。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如王某在此期间购买的三套房屋是以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财产分割】相关文章:

1.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2.离婚协议手续办理明细

3.离婚协议书之财产分割

4.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协议

5.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6.关于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案例

7.离婚民事答辩状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8.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推荐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3173514.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