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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策划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什么内容?那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现代企业薪酬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共享经济,分享发展成果,规范公司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的和谐共赢、风险共担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基本、重效率;

  (二)建立增长机制;

  (三)员工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相对应;

  (四)实行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

  (五)符合法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

  第三条 凡所属公司员工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经营企业员工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样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薪酬体系建立及核定由总经理组织公司副总经理及综合部、监审部、法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审核确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人均薪酬水平与全县其他国有独资公司的薪酬水平大体相当。

  第六条 公司薪酬总体水平要控制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同类同级同岗人员的1.8倍以内。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三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 公司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类核算体系。由县人民政府任免或提名任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制,由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核定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公司员工实行月薪制工资,按本制度核定发放。

  第四章 基本薪酬

  第九条 公司岗位按管理岗、技术岗、工勤岗三大类设置。其中:

  管理岗为:综合部、企划部、融资部、法务部、资产部、监审部;

  技术岗为:工程部、财务部;

  工勤岗为:驾驶员、清洁员、食堂等后勤人员。

  第十条 基本薪酬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福利与津贴工资及其他工资。

  第十一条 基础工资。根据全县薪酬水平和物价指数,基础工资按每月1500元执行。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坚持以岗定薪、岗随薪变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贡献大小、综合技能、辛苦程度和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再按公司管理、技术岗位设初、中、高三级岗位实行分级管理,以初级岗为零,其他每上一岗位每月补助200元。

  第十三条 职务工资。实行职务等级制。具体分为子(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部分负责人至副总经理、总经理递升,每提升一级,由基础工资上增加0.5的系数。

  公司职务工资递升系数表

  职务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系数

  0.5

  1

  1.5

  第十四条 工龄工资。员工自被公司聘用起,按虚年的次年的元月份起按月计发工龄工资。前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20元,五年至十年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30元,十年至十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50元,十五年后每年增加月工龄工资30元。按照梯级累加原则增加工龄工资。

  第十五条 学历工资。管理类工作人员参照学历工资。以本科为起算点,本科以下不予参评。以100为初始工资,每晋升一级,系数提高1,自取得学位后次月开始起算。

  第十六条 职称工资。技术岗、工勤岗人员参照职称工资。分为低、中、高三类,初级为100元/月,每提高一级,级别工资提高200元/月,从取得相关职称后次月起算。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法定福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其他福利按照公司工会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所有公司员工全部按照《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任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试用期薪酬由县人民政府核定核发。公司聘任的其他晋升职位的管理人员薪酬,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享受新拟任的岗位待遇,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不合格的只发升职后薪酬的50%。

  第二十条 公司新员工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一律执行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本薪酬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绩效薪酬

  第二十一条 绩效薪酬是指按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总数所得的薪酬数。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任用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由县人民政府考核,公司聘任的其他公司人员按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

  第二十三条 绩效薪酬为浮动工资,浮动额度为基础工资的30%。

  第二十四条 新聘用的公司员工(不含晋升员工)试用期不参与绩效薪酬考核。

  第二十五条 绩效薪酬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对员工进行按月考核确定,并按下列分数与系数对应兑现绩效薪酬。

  公司员工绩效工资表

  绩效与分数

  ≥105

  <105≥100

  <100≥95

  <95≥90

  <90≥85

  <85≥80

  <80≥75

  <75≥70

  <70≥60

  <60

  绩效系数

  1.2

  1.1

  1.05

  1

  0.95

  0.9

  0.8

  0.65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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