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每年在车险中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因公、因私负伤,医疗费均由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承担,甲方不再另外承担乙方医疗费。乙方因伤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3个月的治疗期,乙方3个月后不能返回工作岗位,视同自动解除合同。
8、甲方不再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合同中止的条件
l、本合同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续签合同另行商定,如出现以下情况,双方不再另外续签合同:①机关干部满意测评度在50%以下;②乙方自愿放弃本工作岗位。
2、乙方因伤病停止工作达3个月以上者,自动中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甲方可随时中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车况经车管部门检测不能上路行驶、车辆因变更或报废后,合同自动解除。
5、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履行完必要的财务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双方不得提出任何本合同约定外的附加条件。
六、其它事宜
本合同执行中出现争议,提交黄陂区仲裁分会仲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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