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特别指明的是: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货款后,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使用。
6、交货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于运输至买方现场。买方应保证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进场道路畅通,如应道路问题发生二次转运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
6.2、交货地点:(阿坝州松潘县买方现场), 卖方货到现场买方提供卸货场地及吊车。
6.3、合同设备交货期以设备运输至买方现场时间为准。此日期是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根据(因买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交货期时间顺延,责任由买方承担)。 6.4、卖方负责办理设备从卖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
6.5、收货单位:。
7、包装与标记
7.1、如果设备有外包装,则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设备(或配件)的名称、数量的详细装箱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技术说明各一份。
7.2、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保证使用需要。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调试、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验收/使用等所需的一切手续。
8.2、卖方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388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