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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清镇市民办小学招生原则

检讨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贵阳清镇市民办小学招生原则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贵阳清镇市民办小学招生原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要统筹”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户籍划片”“居住地划片”的原则。

  2、坚持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足龄不入学”的原则,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3、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

  4、坚持班额限度的'原则。规范班额配置,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

  5、坚持同步招生原则。2019年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已经向家长收取费用的,教育局责成学校全额退款。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派驻观察员,监督学校招录工作。

  招生宣传

  各乡(镇、社区)中心校和直属初中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张贴招生入学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4月18日前,教育局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校简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的审定并提交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平台于4月19日统一发布。

  招生范围

  1、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险满三年(需提供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初中

  (1)清镇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班学生。

  (2)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小学毕业学生。

  3、特殊教育

  (1)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户籍为清镇市内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重度残疾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安置。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政策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军人(烈士)子女等符合条件的政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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