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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通用5篇)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1

  在工作中“安全第一,杜绝违章”、“遵守作业时的安全操作规程”、“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口号冲击着双耳,刺激着眼睛。每周一、周二的安全教育会,每天五分钟的安全班会,尽管安全教育工作每天都在做,可是这样那样的事故却时有发生,令人扼腕叹息。这些故事其实离我们并不远。如交通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等等,造成人员伤害。血的教训,震撼着我们。不及时汲取教训,我们将重蹈覆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尊重自己的生命,就是认真履行义务的一种表现。在社会上,作为子女,我们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母亲,我们有保护儿女的责任。因此,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也是一种责任。

  安全无小事,一次疏忽足以酿成终生遗憾。作业区流行一种说法,那就是:1后面跟踪许多0,1代表生命,后面的0代表财富,如果“1”(生命)没了,那后面的0(财富)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一针见血,道出安全的重要性。那么,在危险性很高的行业我们如何做牢安全工作呢?我认为应该做到:提升安全防护意识,事故发生往往是因为自我保护意识差,麻痹大意。所以安全工作首先应从本质“认识”抓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工作时劳保穿戴要严格规范,不能应付了事;认真做好现场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安全工作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工程,越细致越好,但只要用心,我们就一定能保护好自我。安全生产管理,当从个人点滴做起。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2

  安全,看似简简单单,却始终未离开我们半步,出门时妈妈总会说“路上注意安全”,工作时领导总会强调“一定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将安全时刻挂在心间,只有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保障家庭的美满幸福、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20xx年4月18日,瑞祥嘉园物业公司维修工人在19楼换纱窗时,螺丝刀不慎滑落,与此同时,两岁五个月的女童在姥姥的陪伴下正在楼下玩沙子。滑落的螺丝刀正好插入她的头颅,目前孩子仍处于危险期。20xx年9月20日凌晨3时33分,闵行区陈行公路1878号上海宝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浦江、杜行等12个消防中队23辆消防车,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终将火灾扑灭。火灾造成一名30来岁的男子身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这起火灾的原因为烟头引发。

  两个案例都是由于忽略了“小事”才酿成了惨祸,假如维修工人注意防护,螺丝刀就不会掉落,假如楼下设置安全警示,孩子就不会在那里玩耍,假如扔掉烟头时能够多看一眼,假如我们做好了这些“小事”,一切灾难就都不会发生。

  由此我联想到我们的铁路职工,对机车车顶进行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进检修库不带安全帽,跨越地沟走近道,为了赶机车检修进度在动态中的车辆上干活,扒车代步,带电作业等违章作业的人都有。你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这些违章作业者会说,有时活儿太多了,顾不上这些规章制度了;有的则说自己有把握,多少年过去了,还不是没有发生大事。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有把握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多大的隐患。俗话说,绳子从最细处断起,水从最短的木板处流出。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可有些人为什么还这样做呢?就是因为他们忽略了这些安全“小事”,才会存有侥幸心理,造成安全意识淡薄。

  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成为不安全的最大隐患。做好安全工作,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具体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单位最薄弱的环节做起。设备的每一部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螺丝,都必须质量合格,安装到位。否则,也将带来事故隐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只有多抓“小”才能防止“大”,只有多消除小隐患,才能防止大事故,只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才能真正保证生产安全。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3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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