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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内审工作总结稽查

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督察内审工作总结稽查

  督察内审工作总结稽查

  一年来,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XX地税局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以总局《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规定》为规范,以区局《20XX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为指引,规范税收执法,防范、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力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注重内审人员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改进内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发挥督察内审“免疫系统”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及日常财务审计工作,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推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察内审工作总体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我局未单独设立独立的督察内审机构。按照职责落实、人员适任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税政法规部门和计财部门共同承担督察内审职责。开展督察内审工作时,税政法规部门和计财部门人员牵头,会同其他部门、机构人员共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二)制度建设情况。我局在机构人员工作岗位设置时,对税收执法督察和财务内审工作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都有明确的岗责责任人,对工作的开展及总结情况都有明确的程序和各阶段内容、目标、标准要求,对工作资料归档也都有明确的要求,全部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我局在制度建设上以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及《自治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自治区地税系统关于加强督查内审工作的意见》为重点,从工作机制、程序及方法上进行规范和统一,按照总局《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规定》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完善基础工作,保证了督察内审工作按要求规范化进行,尚未作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创建工作。

  (三)成果利用情况。对于全系统督查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强调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同时,深入进行归类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需要市局业务科室解决的问题,以召开税收业务讨论会会议的形式,进而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堵塞漏洞。将督察内审成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加强对督察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的职能作用。

  二、税收执法督察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督察项目。

  为认真、扎实地落实20XX年执法督察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上而下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并明确由税政法规部门牵头此项工作。在执法督察和责任追究中,由税政法规部门牵头,税政、征管、信息、计财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督察工作组织协调顺畅、贯彻实施到位。二是制订《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确定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减免税管理制度执行及政策落实情况、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发票管理情况、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为必查项目,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补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三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二手门面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务稽查案件情况、退税情况作为重点督察项目。

  (二)明确督察内容和方式,强化整改实效。

  20XX年,我局改变以往集中执法督察的方法,在集中执法督察的基础上,逐渐加强日常督察,在日常督察中又注重重点执法督察、专项执法督察,并采取实地督察与计算机督察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执法督察主要内容为区局机考发现的问题、区局风险推送发现的问题、日常征管中发现的执法过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稽查建议未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退税审核发现的问题等重要的执法行为的督察。同时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我局将集中执法督察与税收征管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目标管理考核、执法监察及其他单项考核一起部署、检查、落实,在时间上统一、内容上相互补充。各基层局也将执法督察工作与工作督导、税收征管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将税收业务考核结果,作为执法督察的补充内容,避免多头重复、交叉检查的现象发生。在税收执法督察中,各基层局按季开展执法重点督察,市局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督察。在两级重点督察时,均要制订督察方案,将总局和区局要求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重点及我局税收执法和征管薄弱环节作为督察重点,使执法督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税收征管相结合。检查中填写统一格式的工作底稿,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形成税收执法督察报告。经督察内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公文形式下发通报,要求被查部门限期整改和追究,将督察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半年督察结束后,我局由执法督察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局执法过错行为纠正情况进行再落实与督办,有效防止了督察过后无人管无人落实的现象。

  (三)税收执法督察查出的主要问题

  1.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方面,存在房地产企业未正确计算实际利润额,预缴时扣除了预售款实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预售款未按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正确使用预计毛利率等问题,造成未正确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2.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及时,对清算报告和结果案头审核不到位,对于纳税人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减免税管理制度执行及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减免税跟踪管理不到位,减免税备案日期错误,备案资料不齐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小微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存在个别符合条件企业未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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