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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诗歌创作主张(2)

白居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白居易对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以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作的说明,是其诗歌主张的精华。

  他认为诗歌是现实的反映。《策林》六十九“采诗”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这就是说诗歌的基础是“事”,即客观的社会现实。在同一篇文章里他又说:“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从诗歌里可以体察社会治乱、人情哀乐,所以诗歌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

  在诗歌反映现实的问题上,白居易有两点主张是很可贵的。第一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反映时事,也就是《秦中吟序》所谓“贞元、元和之际,予在长安,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另一方面是为现实而作,也就是《与元九书》所谓“裨补时阙”。反映的事情不一定是时事,但目的是为了现实。杜甫一生写了许多面对现实、讽谕时事的作品,但他没有提出为时事而作的主张。白居易继承了汉乐府“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从中唐的社会现实出发,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是对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一大贡献。

  白居易第二点可贵的主张是“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 ⑸。杜甫以前,在《诗经》和汉乐府里,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疾苦有所反映。

  然而文人笔下所表现的多半是王公、贵族、官僚、隐士,很少写到人民。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疾苦,在杜诗里才开始占据了一席地位。杜甫写过农民、士兵、船夫、渔父、负薪的女子、无告的寡妇,对他们的疾苦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对他们贫困的原因,也有深刻的揭示。但杜甫并没有提出反映人民疾苦的主张,这个主张是由白居易明确地提出来的。前有杜诗的榜样,后有白居易的主张,这就为后世诗人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为诗歌创作开拓了一个新的天地。后代许多诗人正是沿着杜甫、白居易的道路前进的。

  白居易能够提出“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主张并不是偶然的,这与他的时代、经历和政治思想有很密切的关系。安史乱后,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均趋向深化,唐王朝陷入无法摆脱的危机。土地与赋税的问题尤其严重,均田制破坏,两税法实行,反映了土地急剧兼并的事实,同时也使兼并合法化。统治阶级不顾农民死活,肆无忌惮地从事兼并、征敛,将农民置于破产的境地。这就加深了阶级矛盾,也加速着唐王朝的灭亡。当时,统治阶级中间有不少开明的人物,敏锐地感到了这种危机而奋起改革政治。白居易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出身于中下层官僚地主阶级,早年经历过一段颠沛流离的生活,对人民的疾苦和愿望比较了解。他曾多次论及土地和赋税的问题,希望引起统治者重视。他警告统治者:“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君苟有善,人必知之;知之又知之,其心归之;归之又归之,则载舟之水由是积焉。君苟有恶,人亦知之;知之又知之,其心去之;去之又去之,则覆舟之水由是作焉。故曰:至高而危者君也,至愚而不可欺者人也。”⑹所以他主张抑兼并,轻赋敛,节用爱民,以利万人。希望皇帝“以天下心为心”, “以百姓欲为欲”,而不要“抑天下以奉一人之心”, “咈百姓以从一人之欲。”⑺ 他认为只要皇帝体察人民的疾苦和愿望,革弊政、行仁政,就可以摆脱危机,巩固统治。正是从这样一个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出发,他提出了“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主张。

  关于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白居易总是把内容放在首要地位,要求语言、形式为内容服务。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为了使诗歌发挥社会作用,他强调形式通俗,语言浅显。《新乐府序》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在《策林》六十八“议文章”中,他更深入地阐述了这个思想:

  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

  就是说,政治意义和真实性强的,即使形式粗糙些也应鼓励;反之,即使形式多么华丽也应禁止。在同一篇文章中他又说;“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他认为缺乏政治意义和真实内容的淫辞丽藻“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

  然而白居易在内容与形式的问题上,也有两点认识是不恰当的。第一,他在强调内容真实性的时候,没有把艺术的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来。他对内容的要求已不止是真实,而是所谓“核实”。《新乐府序》说:“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策林》六十八“议文章”也说:“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对内容要求到核实的程度,就会排斥虚构、夸张、幻想,使诗歌变成真人真事的报导,甚至失去诗歌的特点,使之近似押韵的奏章了。

  第二,白居易首先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是完全正确的,但对艺术形式却重视不够。这可以说是从元结到皮日休整个中晚唐现实主义诗论的缺陷。元结在《箧中集序》里,对“拘限声病,喜尚形似”的形式主义诗风,提出正确的批评。可是他有意排斥近体诗在声律、对偶等方面的艺术经验,一味提倡古体,就未免陷入了另一个极端。他自己的诗歌,和他所编选的《箧中集》里的诗歌,多半流于枯燥的说教,而缺乏艺术感染力。白居易并不象元结那样偏激,但也同样忽视了这样一点:思想意义必须通过动人的形象表现出来,而不能在形象之外生硬地说教。他不能广泛地吸取前代诗歌创作中有价值的技巧,他对自己的创作,在艺术上也只提出质径、直切、顺肆的要求,这显然是不够的。他过分地强调“质”,在一定程度上把“质”同“文”对立了起来。这样固然有抵制、纠正当时不良诗风的意义,但究竟反映出他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理解得不够全面。刘勰早已说过“文附质”、“质待文”的话⑻ ,可惜白居易没有把这个辩证的观点继承下来。三、白居易曾把自己的诗分为四类: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

  四类中他最重视讽谕与闲适两类。这两类诗在我们看来思想内容相去甚远,像白居易这样一个要求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甚至拿诗当谏书来写的人,怎会重视那“知足保和,吟玩情性”的闲适诗呢?然而白居易却有一番理论,《与元九书》曰: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之来也,为云龙,为风鹏,勃然突然,陈力以出;时之不来也,为雾豹,为冥鸿,寂兮寥兮,奉身而退。进退出处,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故览仆诗,知仆之道焉。

  关于兼济、独善与讽谕、闲适之说,也是白居易诗歌主张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准备结合其思想发展和创作道路分析一下。

  《与元九书》是元和十年(公元815)白居易贬官江州时所作。白居易在政治上遭到这次沉重的打击,感到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一方面很激愤,另一方面也开始采取妥协逃避的态度。“志在兼济,行在独善”,正是元和十年贬官之后,到宝历二年(公元826)免苏州刺史之前这一时期的思想状况。元和十年以前,特别是任谏官的三年,白居易勇敢地向大地主集团、宦官集团进行斗争,可以说是志在兼济、行在兼济的时期。宝历二年以后,白居易官高禄厚,知足保和,标榜“在家出家”,又标榜“中隐”,可以说是志在独善、行在独善的时期。可见白居易并不始终是“志在兼济,行在独善”,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

  白居易世界观的矛盾,对于他的创作有重大的影响。白居易差不多一开始就走上了现实主义道路,但是随着思想的变化,他逐步地失去了斗争的勇气,也就逐步地离开了现实主义道路。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反映社会、政治的内容,变为描写个人的身边琐事,如《食后》、《晏起》、《醉吟》、《足疾》之类。另一方面是从揭发政治黑暗,反映人民疾苦,变为歌咏升平,粉饰现实。《序洛诗》里说得很坦白:

  自三年春至八年夏,在洛凡五周岁,作诗四百三十二首。除丧朋、哭子十数篇外,其他皆寄怀于酒,或取意于琴,闲适有余,酣乐不暇。苦词无一字,忧叹无一声,岂牵强所能致耶?…… 治世之音安以乐,闲居之诗泰以适。荀非理世,安得闲居?故集洛诗,别为序引。不独记东都履道里,有闲居泰适之叟;亦欲知皇唐太和岁,有理世安乐之音。集而序之,以俟夫采诗者。

  这种庸俗的理论与早年的诗歌主张相去何啻千里!

  白居易的闲适诗并非绝无佳作。如《观稼》、《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游悟真寺》等,或自愧不劳而食,或关怀人民生活,或描写自然山水,都颇有价值。但闲适诗里有大量平庸之作。白居易认为这类闲适诗表现了“独善之义”,拿它同讽谕诗等量齐观。这正是其现实主义诗歌主张不彻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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