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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歌传》考辨作文(3)

长恨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三,《文苑英华》本载:“因自悲曰:‘由此一念,又不得居此,复堕下界,且结后缘。或为天,或为人,决再相见,好合如旧。’因言:‘太上皇亦不久人间,幸惟自安,无自苦耳。’使者还奏太上皇,皇心震悼,日日不豫。其年夏四月,南宫宴驾。”《丽情集》本则无此段,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段议论。周相录先生认为《长恨歌》中既无对玄宗之死的交代,《文苑英华》本纯属强安蛇足。其实,周先生忽视了《长恨传》为传奇体的事实,传奇既是记载故事的,就应该对故事的发生、发展、高潮与结果进行交代。如果去掉关于玄宗之死的话,整个故事就缺乏结局,这是不合乎传奇体特征的。再根据日本流传的《长恨歌序》,可知《长恨歌传》对玄宗之死的交代是有根据的,且《长恨歌传》与《长恨歌》本来就不是一体的,如果《长恨歌传》没有对玄宗之死加以交代,更不合乎情理了。

  另外,《丽情集》本那一大段关于“故圣人节其欲,制其情,防人之乱者”的议论实在不像出自陈鸿之口。白居易《李夫人》诗云:“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倾城色。”对尤物惑人加以谴责,元稹在《莺莺传》里也说过类似的话:“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联系到白居易、陈鸿对李杨爱情的同情,对所谓“尤物”的矛盾心理,应该说《文苑英华》本所载“乐天因为《长恨歌》,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更加合乎时人的看法和陈鸿的口吻。

  周相录先生还从“豫”字避讳的角度,认为《文苑英华》本应是经过后人篡改的。这也值得商榷。我们知道,与后代相比,唐人避讳,并不十分严格。与白居易同时代的文人作品当中就有不少人没有避“豫”字讳的。如元稹《生春》诗20首之20:  何处生春早,春生濛雨中。裛尘微有气,拂面细如风。柳误啼珠密,梅惊粉汗融。满空愁淡淡,应豫忆芳丛。

  白居易自己的诗文中,也有不避“豫”讳的例子,如《寓意诗五首》之一:

  豫樟生深山,七年而后知。挺高二百尺,本末皆十围。天子建明堂,此材独中规。

  可见,这一证据也不能成立。至于其他个别字词的错讹,可能是流传过程中的传抄失误,不必细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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