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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小学的诗歌(5)

郭沫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文学本质的诗性内涵

  郭沫若以壮美的组诗《女神》登上文坛,技惊四座,他的一生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诗歌的探索,所以可以说诗歌是郭沫若的生命,因此他怀着对诗歌的极大的深情,而郭沫若以他独特的创作经验出发,鲜明的提出诗歌是文学的本质,赋予了文学本质浪漫而丰富的诗兴特征,这既与西方浪漫主义强调主观性、抒情性相一致,也吸收了古典文学以诗歌为正统的观点。

  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他提出:“1、诗是文学的本质,小说和戏剧是诗的分化;2、文学的本质是有节奏的情绪的世界;3、诗是情绪的直写,小说和戏剧是构成情绪的素材的再现。”如此鲜明直观的提出诗歌是文学的本质,而诗歌又是情绪的直写,最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归在“情绪”二字上,这也是其倡导的主情主义的内核。而不论是对文学的本质的看法还是他所提倡的主情主义都带有明显的感性特点。而以诗歌为中心的文学本质论也赋予了文学浪漫而丰富的诗性特征,即使这种文学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浪漫主义文学才具有的特点,但是这一点也不妨碍郭沫若独特的理论见解以及这种理论的深度和广度。

  郭沫若把对诗歌本质的认识扩展到全部的文学领域,提出文学的本质是情绪的世界,用自己的观点回答了文学的本质是什么,大胆而坚决的态度,对文学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解读,具有开拓性的价值和意义。

三、诗歌内在律的情感特征

  郭沫若提出诗歌节奏的内在律的观点,认为优秀的诗歌的节奏应该是内在的,是情绪的涨落,也就是把诗歌的节奏全部寄托在诗歌中情感的流露,情感的喷发,情感的轨迹,实际上这种认知也是对诗歌情绪内核说的扩展和升华,因为特别崇尚情绪,崇尚情感,所以就对一种纯感情流露的无任何矫饰的诗歌特别推崇,也就推崇诗歌的内在律。

  那么什么是诗的内在律,它与外在律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郭沫若对内在律进行了自己的阐述。“这种诗的波澜有它自然的周期,振幅(Rhythm),不容你写诗的人有一毫的造作,一刹那的犹豫……”“内在旋律(或曰无形律)不是什么平上去入,高下抑扬,强弱长短,宫商徽羽,也不是什么双声叠韵,什么押在句中的韵文,这些都是外在韵律或曰有形律(Extraneous Rhythm)。内在的律便是‘情绪的自然消涨’。”在这里郭沫若明确的提出了内在律与外在律的不同的特征,并用一句话精辟的概括了内在律的主要特征即是情绪的消涨。然后他又具体的阐释了这种情绪的特点:“抒情诗是情绪的直写,情绪的进行自有他的一种波状的形式,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先扬而后抑,或者抑扬相间,这发泄出来变成了诗的节奏。”说明即使是内在律也是有其自己的特点,而内在律的核心依然是他所崇尚的情绪,而且这种诗歌中得情绪有自己的组成和流动方式,具有和外在律一样的节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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