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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民办小学入学指南

兰亭集序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西安雁塔民办小学入学指南

  具备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的学校,称之为“完全小学”,简称“完小”。中国实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建立农村完小,已经成为基本标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西安雁塔民办小学入学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登记

  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需在公办学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5月31日登录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需在民办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雁塔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雁教发〔2019〕62号)要求执行。

  二、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

  小学: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5月20日—24日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6月5日,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特殊问题

  Ⅰ、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Ⅱ、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特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5月27日—31日到区教育局审验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Ⅲ、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3)非本区户籍:

  ①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四证”到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三、各校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坚决杜绝学区内学生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行为;要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对未按时入学学生及时进行“劝返复学”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并及时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并上报区教育局。

  (2)对于辖区内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4)西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5)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6)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7)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8)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

  (1)小学:6月25日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下发至本校招录的每位适龄儿童。

  (2)中学:公办初中于6月30日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下发至本校招录的每位适龄儿童少年。

  六、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实行以区县为主,市教育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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