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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爱情诗分析

情诗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诗经中的爱情诗分析

  爱情是人类最美好的向往,从人类诞生开始,爱情就注定与人类纠缠不清,大家看看下面的诗经中的爱情诗分析吧!

  诗经中的爱情诗分析

  关键词:《诗经》 爱情 淫诗 情诗

  前言:在原始社会就有婚姻之神的流传,在西方也有丘比特爱神的神话,可以说爱情与婚姻就是延续人类社会的纽带。作为最早的诗歌诗歌总集,《诗经》中必然留下了许多古代社会青年男女爱情的印证。

  正文:《诗经》作为遗留了2000余年的一部巨著,是中国唯一一部脱去了脂粉与俗气的情爱文学圣典。《诗经》中的爱情主要集中在《国风》里,小雅里也有些,以《郑诗》、《卫风》里的情诗最为有名。

  这些诗主要是民歌,主人公基本上是对爱情强烈追求的青年男女。

  这些诗篇毫不掩饰地歌唱了人们心中的爱情及渴望,使后来许多封建学者感到很头痛。

  这些诗的存在,是对古代人类的爱情观、婚姻制度、民族风俗的有力的见证。古人非常强调婚姻、家庭的重要意义,用各种手段来干预婚姻和家庭,因此那时的青年男女是没有爱情自由的,相反往往会受到各种压抑和阻挠。而受压抑的又是女性占多数,也是女性的反抗最坚决。

  她们愿意为爱情付出一切,一旦陷入爱情,他们会不顾亲人和习俗的阻挠,大胆说出:“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被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给我特。这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鄘风·柏舟》)。

  她们甚至大胆地自找对象,道出:“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召南·摽有梅》),当它们得到幸福时,就会自然地唱出“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卫风·木瓜》)。〈1〉正因为《诗经》中有太多对爱情露骨的直白,古代许多儒学家们,往往将《诗经》说成是“淫诗”,认为其内容有伤风化,不应该成为人们学习的对象。从传说中孔子删诗以来,在中国文学史上,对《诗惊》中的情诗的评价就有许多分歧,甚至到现在还是说法不一。

  一、历来对《诗经》中爱情诗的评价

  1、孔子评《诗经》

  古代认为《诗经》为淫诗的评论家声称是以孔子的话为依据,其实他们歪曲了孔子的话,而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了孔子。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证篇》),这是他对《诗经》的总的评价。对于具体诗篇,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这说明他认为诗三百都是思想健康的作品。

  因此,孔子很重视《诗经》在教育、政治活动等方面的作用,他强调学习《诗经》要学以致用。他教育学生要认真学习《诗经》,可见孔子对《诗经》是给予充分肯定的。后人对孔子的话的曲解,主要是在孔子对“郑声”的评价上作文章。孔子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又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其实孔子所谓的韶、武、郑声,都是指音乐。“韶”指舜时候的音乐,“武”指周武王时候的音乐,“郑声”指春秋时代郑国的音乐。他认为郑国的音乐不好,并没有说郑国描写的爱情的诗篇是“淫诗”。〈2〉孔子之后一直到秦汉,评论家的看法基本与孔子一致。

  2、《毛诗序》中的《诗经》

  汉末的《毛诗序》杂糅了秦汉以来关于郑卫之音的说话,但对《诗经》中描写爱情、婚姻的诗作了很大的曲解,对后世的《诗经》研究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毛诗序》说:“《关雎》,后妃之德也。”

  后妃,指周文王的妻子太太姒,说她“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

  这是对《关雎》之义的曲解。《关雎》是《诗经》的开篇,也是几千年来脍炙人口的名诗,她描绘了一个上层青年男子对意中女子的爱慕和追求,及其想象与那美丽女子结为伴侣时的情景。说其是后妃之德,实在是有点牵强附会,歪曲了《诗经》中的爱情的本来面目。

  3、朱熹眼中的《诗经》

  南宋的朱熹,他虽然抛弃了一些前人的羁绊,但他比《毛诗序》中对爱情、婚姻诗的解说更牵强附会。他为了维护封建伦理道德,采取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态度来解说《诗经》。在他眼中,《诗经》中郑卫描写爱情、婚姻的诗几乎都是淫诗。他在《诗经集传里》说:“郑、卫只乐,皆为淫声”,如他评价《邶风·静女》:“此淫奔期会之诗也”。

  对《卫风·木瓜》,他则说:“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辞,如静女之类。”意思说它是淫诗。他虽然承认它是爱情诗,但又以淫诗否定了它。

  4、明清以来对《诗经》中情诗评价的改观

  明清以来,有些研究《诗经》的学者,他们虽然没有摆脱封建礼教和婚姻制度的桎梏,但他们开始对南宋时期那种把《诗经》中描写爱情的诗一概视为“淫诗”加以排斥感到不满。许多学者在研究《诗经》时,已开始把郑、卫之音与郑、卫之诗歌分开,从而给予了《诗经》中的情诗以肯定评价。

  由于他们世界观的局限,他们只肯定了其中的一部分描写爱情的诗篇,把另外一部分仍然归于“淫诗”之列,但相比前人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了。杨慎、戴震、陈启源等学者都不同程度地驳斥了将《诗经》中的情诗诬为淫诗的观点.到现在,人们对《诗经》中的爱情、婚姻诗的评价已经逐步趋于客观化了,恢复了这些作品的本来面貌。《诗经》中的爱情诗展示给了我们人类美好的情感世界。突出了情窦初开的青年男女对生命内在本初结构恢复完整的焦渴,还原了生命与生活的意义。

  《诗经》歌咏了礼制完善之初时周代社会男女交往的清纯、自然和本性,表现出对人生命本体的尊崇和对人的个体价值的强烈追求,这是中国古代文化中最光辉的思想,是最纯朴的思想。

  《诗经》时代的情感是真挚的、纯真的、山花烂漫的、天真无瑕的,正如歌德所描绘的少年维特的烦恼一样,哪个少年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诗经》时代有少年对在水一方的女孩的思慕,但是“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永远让河边的少男怅惘若失。《诗经》的情感是纯朴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简单明了,酣畅淋漓。

  正是因为《诗经》是人类童年时代天真纯朴,烂漫自由的思想的表达,因此后期的经学家、道学家批判为蛊惑之词,而这种未经礼教桎梏的,恰恰是自然的人性,是一种活泼生命的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天地精神的遵从。它标志着和谐、自由、平等,散发着愉快与天真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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