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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2)

望庐山瀑布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9608。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建议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以下简称“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第四科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第四科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2020年12月19日至28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2.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八、其他

  (一)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专业课考前辅导班。

  (五)我校将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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