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给犯错误的同学留下深刻的印象,我有时也要对同学进行适度惩办。然而有两次惩办,是缘于我的激动。
一次发生在1994年。班长冯某是一个数学特别好的同学,他原本适合读理科,但由于色盲,选择理科专业要受到很多限制,于是转到文科班来。班上每次大大小小的数学考试,他都是第一名。于是他便有了一种“第一非我莫属”的想法,久而久之对他的发展不利。怎么教育呢?我一直在寻找机会。
机会终于来了。
一天,数学老师又进行了一次考试。在发卷子之前,老师对这次考试的情况作了总结,说胡某进步很大,居然超越了冯某。教室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恰巧此时,我站在窗外,看见胡某神采飞扬,冯某脸色发青。老师说完后就开始发试卷,同学逐个走上讲台领卷子。当老师念到冯某的名字时,我见他快速走上去,接过老师递给他的试卷,连看也没看就一把把卷子撕碎。
这点失败就这样?我认为有必要给冯某点挫折教育了。我走进教室,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冯某进行了两项处分:把撕碎的卷子粘好,否则不许上课;立即停职反省。
虽然后来我把他请到办公室,讲了一个来小时的道理,他表示愿意接受惩办。后来事实也证明他确实有认识,有悔意,并于一个月后官复原职。但现在想来,我觉得对这件事的处置有些不妥。假如当初我把他撕碎的卷子拣起来粘好并交给他,再笑着说一句:“你撕碎的不是卷子,是你的劳动效果!”那该多好啊!我当时没有顾和他的自尊,这是不应该的。
还有一次惩办发生在1996年。当时我教初一,班里有一名同学比较好动,自控能力特差,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尤其是在外籍教师上课的时候。外籍教师在课堂上比较民主,于是这同学简直把课堂当成了茶馆酒店,有一天居然在课上甩起绳子来,令一向宽容的老外发火了。下课后,同学向我报告了此事,气得我一时有些失去了理智。为了给他点厉害看看,我同样当着全体同学的面,命令他在星期天自身出钱买涂料并粉刷教室四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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