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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2)

高考满分作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六、公办初中报名方法

  (一)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组织与时间

  (1)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小学组织并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指导下,于6月1日至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向所在小学进行网络预报名,并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用于学校线上审核与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网络预报名方法与准备材料见所在条款第2项“网络预报名方法”和第3项“报名材料准备”。

  (2)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不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组织并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6月1日至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后,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1日至4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网络预报名方法与准备材料见所在条款第2项“网络预报名方法”和第3项“报名材料准备”。

  2.网络预报名方法

  2020年,鹿城区初中招生网络预报名提供以下两种方案(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可查阅更为详细的视频操作指南):

  (1)推荐方案: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登录进入报名界面后根据提示进行网络预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根据毕业小学情况选择“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在本校预报名”或“非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向招生办预报名”,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预选工作。

  (2)备选方案: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参照优先方案流程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准备

  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所需准备的相关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相关材料:所有入学对象均需准备户口簿与出生证,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亲子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2)房产相关材料:使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准备相应人员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相关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3)华侨子女相关材料:华侨子女需准备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等材料。

  (4)学籍材料:不在温州市小学毕业的需准备毕业小学学籍信息材料。

  (5)城区省定条件相关材料:符合城区省定条件入学的需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城区省定条件资格认定(到居住登记地所在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申请办理或通过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报名。城区省定条件相关材料为:

  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在鹿城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

  ②工作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③参保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二)符合非城区公办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此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辖区范围小学就读的,由其家长在非城区初中组织和指导下,于6月1日至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进行网络预报名后,由相关初中学校完成后续线上审核、线下指导与录取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详见各校招生公告)。不在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辖区范围小学就读的,家长查阅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公告,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总体原则

  2020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施行公民同招、统一管理。

  (二)招生范围

  2020年,鹿城区管理的民办初中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惠民路)、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在鹿城区范围内招生。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校区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可在鹿城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两地招生,学校在浙南产业集聚区的各类招收对象标准参照鹿城区执行。

  (三)招生对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将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鹿城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四)录取规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2020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一轮招录是指:网络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二轮补招是指:在一轮招录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温州市域内补招一次,不可跨市域招生。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相关县(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政策明确规定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4.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6.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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