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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知识产权的文章

知识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摘要: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融入全球经济,并在世界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本文以几个美对华的“337调查”案例为切入点论述了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陷,最终得出结论:唯有发展专利战略、积极应诉、提高自身水平并防患于未然才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维持自己利益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 “337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 应对策略

引子: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 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执行的709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

  2004年8月,我国文具龙头企业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外3家制笔企业,一同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调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产品的“商业外观”。

  2004年10月,美国卓然公司(Zoran 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调查”,指控包括江苏新科电子等在内的,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企业侵犯了其3项专利。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公司、Flooring Industries Ltd.公司和Unilin Flooring N.CLLC公司依据“337条款” 向ITC起诉我国17家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企业侵犯其数项专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请求ITC修改其申诉,增加了一家中国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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