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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简报(2)

工作简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太原市政府76令《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六、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将节日市场检查作为稳定市场物价、落实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结合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商务、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专人负责,周密安排,有效组织,集中力量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经营者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培养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好的单位和企业,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屡查屡犯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表扬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好的先进典型;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价格举报中心要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和乱收费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办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五)各级应急检查组,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价格问题,并及时上报。

  (六)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检查组负责人每周五下午16时前,将上周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检查分局综合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参与检查的人员、检查内容、问题类型、处理结果和典型案例等)。

  各检查组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1—2个典型案件的检查总结上报市检查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20522 传真电话:3020511)。

  附件一:太原市物价局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太原市物价局提醒劝诫函

  附件三:参与“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单位名单

  附件四:“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考核标准

  太原市物价局

  20xx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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