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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3.征集教职工意见及建议,进行审查、分类,填写提案表。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5.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学校各部门不得阻挠。

  三、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的工作。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教代会代表出现下述情况的应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备案,并予以调整

  1.在任期内调离本校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被开除或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受处分之日起即行停止。

  3.一年以上不能参加大会活动的教代会代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4.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工会小组向学校工会组织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部门进行重新选举。

  五、教代会代表的增补、调整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教研室向学校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工会小组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增补及调整情况。

  六、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一般是原校党政领导、民主党派、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等。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教代会提案

  一、概述

  1.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发展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二、提案小组

  1.提案小组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小组由大会秘书组担任。

  2.提案小组职责

  (1)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组织和征集提案。

  (3)审理各代表的提案初审后交主席团。

  (4)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5)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6)评选优秀提案。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其中1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3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

  2.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建议具体,书写清楚,一式两份。(提案表见附件一)

  3.提案内容: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

  4.提案征集时间

  (1)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

  (2)征集起止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提案小组书面通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的审理

  1.提案人将提案表交到提案小组。

  2.提案小组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

  3.由提案小组汇总情况,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

  五、提案的办理、答复、落实、反馈

  1.大会闭幕后,提案小组召开会议布置提案落实工作。提案表由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1)提案办理要有部门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2)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3)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如实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立案两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部门必须向提案人作出“正在(已经)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明确答复,并将提案表交提案小组。

  4.提案小组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报告。

  第九条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常任制。主席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每次大会设执行主席。

  一、主席团工作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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