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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制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也是促进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二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审查竞聘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后意见仍不能统一的,要及时报告集团教育工会和区教育工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五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全体教职工在学校党支部、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2.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承担教代会前期教师建议、代表议案的形成等筹备工作。

  4.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与落实。

  5.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6.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六条 教代会的筹备

  1.换届时,制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小组划分等方案。

  2.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5.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换届时)和选举办法。

  6.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7.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8.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党支部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9.由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0.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校召开教代会报告表上报集团教育工会和区教育工会备案,经批准后召开教代会。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

  一、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的25%。

  3.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教代会代表采用以备课组和各行政小组为工会小组,小组推荐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行政会审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举手通过,由工会组织将教代会代表登记存档。

  4.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组长、校级干部、职工,其中教职工代表应占80%以上。代表分布考虑职称、年龄、学历、党派等因素。设列席代表(党、政、工、团、年级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民主党派人士)和特邀代表(退休的学校党政领导及有社会影响的教师)等。

  5.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6.教代会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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