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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之国有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责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适当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如下事项变动,由董事会决定:

  (一)住所在_________范围内变动;

  (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增加经营项目;

  (三)设立分支机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 除前款以外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条 由董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九条 将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公司财产。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一旦将自己投入的资产交付给公司,就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对所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任何处置,更不能抽回出资。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产拥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例如:股东以所拥有的房屋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房屋必须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股东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形成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是他的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具有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突破了对出资人的限制。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4、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资金的联合、互相之间的信任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5、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这是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而言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无需向社会公开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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