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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渠道,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月14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将于3月24日举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修订稿》)立法听证会,即日起至3月19日17时可报名参加。此前备受关注的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合法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保满5年可直接入户的户籍新政,《修订稿》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为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听证内容

  据介绍,本次听证主要围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2016年12月,珠海出台户籍新政,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渠道。《修订稿》正是对这一新政进行了细化。《修订稿》共分6章29条内容,对市外人口迁入、市内人口迁移、集体户管理与迁移、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人员组成

  根据公告,本次听证会将征集16名听证参加人,包括市民10人(珠海户籍5人,非珠海户籍5人),企业或技术部门代表2人,专家学者或律师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可查询珠海市公安局官网。

  热点聚焦

  合法稳定住所细则明确

  去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基本入户渠道,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怎么定义?将要听证的《修订稿》明确了相关细则。

  《修订稿》第6章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拥有合法产权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满五年指自申请之日起往回推算五年。

  人才迁入

  取消直系亲属投靠年龄限制

  在人才迁入方面,《修订稿》规定根据本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经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迁入。其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在亲属投靠方面,《修订稿》规定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修订稿》取消了现行的直系亲属投靠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监督管理

  造假三年内不得申请入户

  《修订稿》还进一步完善了户口迁移监督管理。《修订稿》拟规定,申请人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员工引进手续;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员工引进业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入本市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者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三年内不得从事引进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珠海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出台。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应当完成项目共9项,其中包括《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

  去年,珠海市法制局向全市各区、各部门发出了《关于报送珠海市2017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各单位可根据珠海市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管理需要,提出立法条件成熟且能充分凸显珠海特色的立法建议项目。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珠海市法制局还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据介绍,此次编制立法计划草案是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将促进社会改革发展、反映民生需求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对已不适应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或者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配合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

  2017年珠海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应当完成项目共9项,分别是《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珠海市小型客船管理规定(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珠海市历史建筑及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珠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自2008实施以来,对加强珠海市人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珠海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规定相关内容已不能有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珠海城市发展定位,对《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统筹考虑户口迁入政策,对现有户口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制定适应珠海实际的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珠海的户籍管理工作。目前,珠海市公安局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并正在做进一步修改。规章草案拟于6月提请市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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