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4)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以旁听方式回校学习的结业生,应交纳相关费用, 食宿、交通等自理。

  第三十一条 学满二年(含)以上,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必修总学分数70%以上,且取得总学分数达到70学分以上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可按专科毕业离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满一年(含)以上,且取得学分数超过30学分的退学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由各院(系)对所属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经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重新学习的必修课累计达五门(含)以上,且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者;

  (二)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因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四)因伪造各类证书、成绩单等证件或证明文件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五)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对毕业后发现的在学期间作弊和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一经认定即追回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含辅修专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双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等,每学年发放一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予补发。因证书遗失和损坏,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明书的办理费用自理。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一般每学年考核评定一次,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学生课外活动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校规校纪者,依据《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者,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处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 旷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旷课情况达到退学标准者,按退学处理。

  (二)学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严禁考试违纪和舞弊。在课程考试时舞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学术规范者,该课程成绩无效, 以“0”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受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者,经教育表现良好,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获得重新学习机会。

  凡由他人替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开除学籍处分者,须在处分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发给学习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学习证明。

  第四十条 对学校退学处理或处分决定存有异议者,可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提交校长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对学校复查决定仍存有异议者,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超过规定申诉期限提出申诉者,学校不予受理。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本部本科学生(含本科留学生),学校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经2007年5月31日第65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自2007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文章:

1.大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2.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

3.大学生诚信演讲比赛细则

4.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5.高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6.北京大学章程

7.门卫管理细则

8.公募FOF细则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3625864.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