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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报告的草案形成(6)

审计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评价审计结果并形成审计意见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评价审计结果,主要是为了确定将要发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以及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为此,审计人员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价;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已审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草拟审计报告;

 (一)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最终形成离任审计意见时,应综合考虑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全部证据。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价,是决定发表何种类型的离任审计意见的必要过程。该过程可通过以下两个步骤来完成:

  按会计报表项目确定可能的审计差异即可能错报金额。

  确定各会计报表项目可能的错报金额的汇总数(即可能错报总额)对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和其他与这些错报有关的会计报表总额的影响程度。

  如果审计人员得出结论,审计风险处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那么他可以直接提出审计结果所支持的意见;如果审计人员认为审计风险不能接受,那么他应追加实施额外的实质性测试或者说服被审计单位作必要调整,以便使重要错报的风俗被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二)形成离任审计意见并草拟离任审计报告

  在对离任审计意见形成最后决定之前,审计机构通常应与被审计单位与离任的法定代表人就拟出具的离任审计意见与被审计单位和离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审计人员可口头报告在执行离任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离任审计意见告知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申辩其立场。如果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的意见与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一致,审计人员即可以着手草拟离任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的意见与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不一致,审计人员可以在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后,再次检查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欲发表的审计意见。如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欲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则应坚持自己的意见,签发离任审计报告;否则,审计人员应追加审计程序,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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