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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精选】赠与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赠与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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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人(章): │受赠与人(章): ┃

  ┃ │ ┃

  ┃住所: │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电话: ┃

  ┃ │ ┃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

  ┃ │ ┃

  ┃ │账号: ┃

  ┃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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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2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者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制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制__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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