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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文言文注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

文言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一、看是否符合语言规律

  所谓语言规律,包括构词规律、句法规律和表达规律,也涉及语言的形式即文字和语音规律。在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中,有的不合语法,例如:

  1.《六国论》:“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高中语文第二册注释:“[此言得之]这话对了。得,适宜、得当。之,指上面说的道理。”今按,如果把“得”解释为“适宜、得当”,那就是形容词,不应该带“之”为宾语。既然认为“之”是“指上面说的道理”,即“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欲急”等语,那“得”就应该解释为动词,否则不合语法。其实“得”就是得到的意思,可以翻译为“说中”“说出”等。

  2.《种树郭橐驼传》:“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陪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既然已,勿动勿虑,去不复顾。”高中语文第二册注释:“[既然已]已经这样做了。既,已经。然,这样。已,(做)完。”今按,作注者把“已”看作这句话的主要动词,那么“然”就是修饰“已”的状语。但这是不符合古汉语语法规律的。“然”作为指示代词总是谓词性的,如“虽然”“既然”“然则”“然而”等,从来不作修饰语用。因此这里的“然”也应该是谓语,而“已”则是语气词“矣”。

  3.《项脊轩志》:“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高中语文第二册注释:“[垣墙周庭,以当南日]院子周围砌上墙,用(北墙)挡着南边射来的日光。垣墙,名词用作动词,砌上垣墙。垣,矮墙,也泛指墙。”今按,依注释,“垣墙”是动词砌上垣墙,“周”是名词周围,“庭”是名词院子,那么对应原句连起来就是“砌上垣墙周围院子”,虽可意会,但恐怕不成辞例,不合语法。其实,“垣墙”仍是名词,句中作状语,“周”为动词,围绕之义。全句的意思是:用围墙围住庭院,以便遮挡南边射来的日光。这样就文从字顺了。

  有的不合辞例,或者说跟其他同类句例的意思不合。例如:

  4.《晏子春秋·晏子使楚》:“王曰:何为者也?对曰:齐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盗。”又:“王曰:缚者曷为者也?对曰:齐人也。坐盗。”初中语文第三册注释:“[王曰,何为者也]您就问,‘干什么的?’”又“[缚者曷为者也]绑着的人是干什么的?曷,同‘何’。”今按,光从语法上分析,把“何为者”解释为“干什么的”并不算错,但问话是“干什么的”,而回答的都是“齐国人”,似乎答非所问。考察这种问句的使用情况,我们发现古汉语中“何为者”习惯用来询问人而不是事,应该翻译为“是谁?”或“什么人?”其中的“何”当“谁”讲。同类的例句有:《史记·项羽本纪》:“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张良曰: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史记·樊哙列传》“客何为者”作“客为谁”。《史记·平原君列传》:“楚王谓平原君曰:客何为者也?平原君曰:是胜之舍人也。”可见“何为者”是古代问陌生人的一种习惯说法。

  5.欧阳修《醉翁亭记》:“射者中。”初中语文第六册注释:“射者中,射的射中了目标。这里指宴饮时的一种游戏,射中的照规定的杯数喝酒。”王水照《宋代散文选注》:“射,古代一种投壶的游戏,用箭状的筹棒去投长颈形的壶,按投中的次数来分胜负。”教材的注释虽然没有明说是什么游戏,但从“射中了目标”这类表述可以推知也认为是投壶游戏。《礼记》有“投壶”篇,记述此游戏甚详。但历来这种游戏只称“投壶”,不称“射壶”,投壶之人亦不称“射者”。如《后汉书·祭遵传》:“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王禹《黄冈竹楼记》:“宜投壶,矢声铮铮然。”古书中用“射”则是指另一种游戏“射谜”,即“猜谜”。“射”有猜度义。也专指猜谜游戏,古书中用例甚夥,不烦举。语言表达是有规律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既然别的言游戏的“射”都是指猜谜,那么《醉翁亭记》中的“射”也应该是指猜谜。[1]

  有的注释由于不明古人修辞方法而曲求深解,结果当然也是有悖于语言规律的。如:

  6.《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高中语文第一册注:“[念悲其远也]惦念着她,为她远嫁而伤心。”按照注释,原文应该表述为“念之,悲其远也”,这恐怕并非作者原意,也不合古人行文之法。其实“念”也是“悲”,古人习惯把两个意义相同相近的字连在一起使用,它们表达的是一个复合的整体意义,不能分别解释为两种不同的含义,这就是王念孙父子所说的“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因此这里的“念悲”就是悲伤的意思,人还没离开,也不到“惦念”的时候。“念”字单用也有悲伤的含义,如《乐府诗集·横吹曲辞·陇头流水歌辞》:“念吾一身,飘然旷野。”元朝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念窦娥葫芦提当罪愆,念窦娥身首不完全。”这些例证虽然时代较晚,但应该是古义的留存。

  与此类似的情况很多,中学教材注释往往分训连语之义,有的虽然勉强可通,其实不合古人造句之理。如《明夷待访录·原君》:“向使无君,人各得其私也,人各得其利也。”《论积贮疏》:“大命将泛,莫之振救。”《触龙说赵太后》:“少益耆食。”《愚公移山》:“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吕氏春秋·察今》:“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世说新语·周处》:“又义兴水中有蛟,山中有白额虎,并皆暴犯百姓。”《史记·项羽本纪》:“常以身翼蔽沛公。”司马光《训俭示康》:“人皆嗤吾固陋”“人争非之,以为鄙吝。”等等,其中的“向使”“振救”“少益”“穷匮”“岂遽”“并皆”“翼蔽”“固陋”“鄙吝”都是同义连用,而教材注释大都把它们分别当作了不同义的两个词语。同义连用还有三个词连用或单音词跟双音词连用的现象,注释中也应该把它们当作一个意义整体来对待,如:《史记·陈涉世家》:“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借第令”都是“即使”的意思。《史记·屈原列传》:“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曰”和“以为”同义。然而中学语文教材注释大都处理错误,值得读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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