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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文言文虚词整理(2)

文言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乃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五、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与状态,可不译。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与它相应。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六、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与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与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与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七、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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