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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试题及答案(2)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多项选择题

  2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因此选项B、C是符合规定的;合营企业可以对合并和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2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C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考试动态《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刘老师将所有企业的解散事由概括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类。并要考生以此为标准对照教材相关内容进行对比记忆。

  29.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答案是BCD。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刘老师将所有企业的解散事由概括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类。并要考生以此为标准对照教材相关内容进行对比记忆。

  30.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但是不能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所以答案为ABD。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8页)中“综合题”举例第1题涉及。

  3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提起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因此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5章的第3个重点备考考点。

  3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权转让和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画,所以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所以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8章的第23个重点备考考点。

  33.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拟选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执行判决,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执行判决,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不执行判决,并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D.不执行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二审判决在作出时生效。所以答案是AB。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3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 )。

  A.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B.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C.因贪 污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D.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根据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投资人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5章的第5个重点备考考点。

  3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属于破产管理人有权请示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选项D是属于无效行为,而非可撤销行为,因此不选。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5章的第7、8个重点备考考点。

  36.某封闭式基金经理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该基金上市条件的有( )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了核准规模的85%

  B.该基金持人为1001人

  C.该基金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D.该基金合同期限为12年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本题中,选项A符合了封闭式基金募集成立的标准,因此也是符合上市的条件的。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6章的第10个重点备考考点。

  3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达到该资产的20%

  B.公司经理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C.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内幕信息的界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对于选项C,由于属于重大事件(董事、1/3监事和经理发生变动)的范围,因此也属于内幕信息。答案为BCD。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6章的第12个重点备考考点。

  3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记载,且拒绝纠正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因此选项B所述情形不会导致股票终止上市。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23页)中模拟题“五、综合题”涉及。

  3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额五种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也不能作为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6章的第14个重点备考考点。

  4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承兑生效后,承兑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下列关于该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B.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人承担责任

  C.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追索权人承担责任

  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的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承兑的效力。以上四项均符合要求。在08年教材P286。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4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题考核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禁止活动的。本票、支票追索权的行使,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23——24页)中模拟题“四、简答题”第3题涉及。

  42.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应予废标的情形有( )。

  A.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

  B.供应商曾向采购人行 贿进行询价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D.招标过程中,采购项目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取消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废标的情形。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与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23页)中模拟题“多选题第8题”完全一致。

  4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1章的第14个重点备考考点。 14、第23页,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参考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45.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2章的第1个重点备考考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第38页,《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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