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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试题及答案(3)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判断题

  61.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这些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62.被代理人甲曾对乙表示已将销售业务代理权授予丙,而实际上甲并未授权给丙。后丙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则甲应对丙签订该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根据规定,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实际并未授权的,属于表见代理。此时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该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1章的第10个重点备考考点。10、第18页,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63.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8章的第29个重点备考考点。

  6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缴纳罚款。(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6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为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5页)中 选择题答题注意事项中例2选择题完全覆盖。

  66.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试题点评: 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3章的第9个重点备考考点。9、第120页,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①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67.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为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11页)模拟题中多选题第9题完全覆盖。

  68.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办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

  69.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对象。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为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22页)模拟题中简答题第3题完全覆盖。

  70.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试题点评: 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7章的第6个重点备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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