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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初中招生须知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虹口区初中招生须知

  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虹口区初中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三)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招生入学规范管理。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各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五)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21日起,公办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对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学校的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将根据市教委统一要求进行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七)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统一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20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学院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13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为2020年8月10日)。审核通过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2020年,初中阶段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学生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2.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初中录取验证。

  4.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5.5月27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进行办理入学手续。

  (六)招生日程安排

  3月20日,公布2019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3月21日,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2日-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和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1日,小学完成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工作。

  5月18日-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起,陆续发送民办初中录取告知信息。

  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初中录取验证。

  5月23日-24日,民办初中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工作。

  8月1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

  区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落实招生违规问责与“双减”措施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区教育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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