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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作业与答案(3)

试题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如果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16.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答案及解析]CD。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17张某所有的一头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医疗费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医疗费

  [答案及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同意,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18.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

  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

  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王某的主张合法

  [答案及解析]ABC。《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王某房屋的屋顶。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王某的主张违反法律。

  19.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已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代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D。

  20.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已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共有人的责任承担及承租人的义务问题。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房屋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出租的房屋属甲乙共同共有,故甲乙应对房屋倒塌造成的损失负连责任。故本题选项为D。

  21.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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